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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医改文件全部出台

1999-07-23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吕贤如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7月22日电劳动保障部副部长王东进在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上宣布,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的要求,会同有关6部委共同制定的6个医改配套文件已全部出台。

这6个配套文件中,有关用药范围管理、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和定点零售药店管理的3个配套文件已于5月底公布。这次又公布了3个配套文件,具体如下:

——《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管理的意见》,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必须是临床诊疗必需、安全有效、费用适宜的,由物价部门制定了收费标准的,由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定点医疗服务范围内的各种医疗技术劳务项目和采用医疗仪器、设备和医用材料进行的诊断治疗项目。

——《关于确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费用支付标准的意见》,明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生活设施费用主要是住院床位费及门(急)诊留观床位费。同时还明确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生活服务设施费用。

——《关于加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管理的意见》,对加强医疗费用结算管理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明确具体的结算办法由各统筹地区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并对各地制定的结算办法中的结算方式和标准、结算范围和程序、审核办法和管理措施提出了原则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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